各相關教師:
根據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15〕15號)和《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》(國科金發財〔2018〕88號)的規定,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(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)將于2021年開展對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收回工作。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收回范圍
1.2017年度結題項目是指資助期限屆滿日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且在2018年度辦理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。
2.結余資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。
3.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、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圍。
二、工作要求
我校作為依托單位,會完成相關填報工作。依托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將本單位所有的2017年度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納入清理范圍。依托單位要積極組織協調,按時、準確、真實、全面報送數據,及時足額上繳結余資金。
三、工作步驟
請相關涉及教師按照項目執行需要,在財務處封賬前核實結余經費金額。科技處將在2020年財務處封賬后確認項目實際支出,厘清結余資金情況,對仍有剩余的項目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上繳。
四、其他事項
1.合作研究單位結余資金的退回,原則上由合作研究單位自行上繳。依托單位有責任進行催繳。
2.合作研究單位不是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依托單位的,合作研究單位應先將結余資金退還給依托單位,由依托單位合并申報并上繳。
3.有2017年度結題項目但已合并注銷的依托單位,其結余資金由合并后的依托單位退回。
4.“應退結余資金數”以實際支出數為基礎,不考慮應付未付、暫付款、預付款等情況。
5.依托單位應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、規范性負責,應嚴格按照上報的“應退結余資金數”退回結余資金。對于多退的,不予返還;對于未上報、上報不及時、上報不準確、存在漏報瞞報行為、退回金額不足、退回不及時等情況,將納入依托單位信用記錄,并視情況按照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》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聯系人:杜靜
聯系電話:86323287